郭兴利,男,汉族,广元市剑阁县人,中共党员,1960年5月出生,1978年3月入伍,1991年部队转业后到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工作,现任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
郭兴利扎根基层人民法庭26年,甘守清贫、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始终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他恪守“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跑路”工作理念,长年用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翻山越岭、走村入户,巡回办案、宣讲法律、传播法治,足迹遍及辖区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
郭兴利在法庭工作的26年里,坚持调解为主的工作方法,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调解工作法,审结各类案件32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无一不良投诉。被辖区百姓誉为“背篼法官”、“田坎法官”。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法院最美基层法官、四川省劳动模范等50多项荣誉。其先进事迹先后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等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被四川省委、省政府确立为全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大先进典型。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发文号召全国政法干警学习郭兴利。2015年5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2016年7 月,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郭兴利先进事迹材料
郭兴利,男,汉族,广元市剑阁县人,中共党员,1960年5月出生,1978年3月参军入伍,1991年转业到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先后担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等职务。现任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
郭兴利同志自到开封法庭工作以来,26年如一日扎根山区,用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巡回办案,足迹遍及辖区15个乡镇169个村,所办理的3200余件案件,无一改判、信访、投诉和不廉举报,被当地群众誉为“背篼法官”。
一、心系群众,26年巡回办案,“背篼”背出为民真情
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的工作作风,把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送到百姓身边。一是坚持巡回办案。自91到法庭工作开始,结合辖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实情,用竹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上山下乡、走村入户,深入群众巡回办案,26年间足迹遍及辖区15个乡镇、169个村落,巡回办案2800余件。郭兴利把公平正义、党的关怀、司法的温暖背在肩上、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二是坚持调解为主的工作方法。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将乡情、民风融入法理,用诚心与热心拉近与群众距离,用公心与爱心打开群众心结,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探索出了“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调解工作法,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2500余件,近三年来调撤率均在 97%以上,所办案件无一改判、无一重审、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三是坚持带着真情实感为群众解难。将群众视为亲人,视群众困难甚过自身困难,常年深入群众回访释法,对案件当事人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与案件相关的实际生产生活困难,想方设法帮助,尽心尽力解难。如在办理涂光富人身损害一案中,积极为因案致残疾的原告联系社保、扶贫帮扶基金。经常以自己微薄的工资看望慰问帮助困难当事人,与辖区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四是坚持注重吸取群众智慧。不断总结和完善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达到了服务群众、消弭矛盾、促进和谐的统一,辖区26年到县零信访。
二、扎根基层、以庭为家默默奉献,赢得辖区群众普赞。
把对事业的追求、对群众的真情融入到为民司法中,一心为公、默默奉献、不计得失。一是坚持留守法庭。郭兴利同志自在离县城100多公里的开封法庭工作,其间法庭先后调进调出干警17人,郭兴利却以“辖区情况我熟悉走不开” 为由多次主动放弃回机关工作的机会,26年如一日将自己全部的青春、精力放在了法庭办案和辖区矛盾纠纷的化解中。二是以庭为家超常付出。坚持将实惠、方便留给当事人的工作原则,为了尽可能不让当事人跑二次路、不让当事人多等时间,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田坎法庭”、“院坝法庭”,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26年间,始终坚持节假日自己值班。三是“舍小家顾大家”。秉持群众事大、自己事小的原则,将执法办案、化解纠纷放在第一位,就连为父亲守灵期间仍调解案件;虽然家中没有一样像样的家电,妻子生病住院的押金也难以凑齐,却始终甘于清贫,默默奉献,不计得失。
三、克已奉公,清廉本色,释放“党员法官”正能量。
始终以一名党员一名法官的身份规范自己言行,克已奉公,一身正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基层社会输送“党员法官”正能量。一是清正廉洁。始终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慎独慎微、甘于清贫的生活态度和工作作风,26年来,没收过任何当事人的财物,下乡办案时,没有在老乡家里吃过一顿饭,所办案件无一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高尚的情操、清廉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尊敬和爱戴。二是一身正气。在法庭工作期间,凡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未有一起不良投诉、不廉举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法庭干警扬正气,树新风,是一直以来领导公认的好干部、同事的好榜样、群众心中的好法官。三是坦然面对众多荣誉。26年间,郭兴利个人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 “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法院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中国十大正义人物”、“四川省道德模范”、 “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等50多项荣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四川日报、腾讯网、搜狐网、新浪等40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把国徽背上出发,他的背篼里装的是大山里的太阳,从此,他走到哪里,公平正义就相伴相随,他这一辈子没办过大事,却一样收获名声,他的双脚踏遍这一片泥土,山路上留下爱与奉献的诗篇!”2014年12月4日,全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现场,组委会给了郭兴利这样的评价。然而,在诸多荣誉和赞扬面前,郭兴利却始终视荣誉和赞扬为不断前进的动力,不骄不躁、淡定从容,仍然还是那个忙碌于走村串户,享受于“案结事了”,忘了上调升迁的“背篼法官”。
“背篼法官”郭兴利在开封小学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郭兴利在调解室调解
开展案后回访
下村与群众交流,宣传法律知识
巡回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