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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一起广告违法案件。经查,巴中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页上发布某房产广告内容,该广告未标注有代理销售机构名称和预售(销售)许可证书号等信息,该信息公司未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也未要求广告主提供预售房许可证等资料。 该信息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故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制度施行以来,巴州区在广告市场监管领域已责令改正市场主体7家,行政指导35家。巴州区实行管服并济,在依法监管前提下适度放宽市场监管,坚持包容审慎,为市场经营活动适当“减负”,引导经营者自行纠正、杜绝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让经营者体会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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