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的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我局扎实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大量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存在既影响企业年报率,造成监管难度和缺失,对构建信用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还会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掌握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因此,为稳妥开展清理工作,区局年初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清理对象和方式、实施步骤等,为清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股所联动,多方协作。根据原《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登记信用股通过业务系统检索,并结合“法人注册”工作,梳理厘清全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和长期未经营的企业名单,并函请税务部门核对其报税情况,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所立案,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分类清理,稳步推进。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所根据区局筛查的名单进行核实,按照采取先易后难方法,清理、筛选、理顺符合条件的吊销企业,分类处理:对能取得联系的企业,并还在经营但不了解年报政策且未报送年报的企业,督促指导补报年报和即时信息;对已歇业,但可以取得联系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多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吊销营业执照;四是对暂不符合吊销条件或暂不适宜吊销的企业,将其分类登记造册,注明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截至目前,区局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205户,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1944户,其中:87户将予以吊销,已补报年报276户,注销企业323户,因查无下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638户。李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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