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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主动出击、缜密摸排,1月25日,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00余件。 当日,时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35岁,巴州区人)在不符合烟花爆竹存储的条件下,在位于插旗山村9社的一处民房中存储大量烟花爆竹。10时许,民警赶往现场将其查获,经现场清查,有可燃放类爆竹烟花600余件,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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