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召开2021年度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警示约谈会_四川法治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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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召开2021年度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警示约谈会

2021-11-7 15:37


  11月3日,巴州区召开2021年度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警示约谈会,全区40家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滞后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杨倬,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巴中市药械监测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总结了1-10月全区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了各医疗机构药械监测信息上报数据,分析了医疗机构监测工作滞后的原因。杨倬强调,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实开展监测工作: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是医务工作者份内职责。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是从事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份内之责,不是额外任务,同时,省、市人民政府也将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是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重要举措。积极收集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信息,尽早发现药械安全隐患和风险信息,为上级部门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提供精准数据,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会议就今年后两月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查找工作差距,明确工作重心。对标年度基础任务,查找工作差距,明确工作短板,对任务总数、已报信息要情况清、底子明,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圆满完成全年监测任务;结合自身情况,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医疗机构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确保监测工作有人员、有制度、有阵地,监测信息收集、评价、上报渠道通畅高效;监管服务并重,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监测工作合力,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树立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会议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李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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