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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犯杨永辉被执行死刑

2021-7-1 09:48| 来源: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犯杨永辉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被告人杨永辉离婚后与离异妇女朱某(被害人,殁年45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7年下半年以来,因感情不睦,被害人朱某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人杨永辉极力挽留。2018年5月9日18时许,被告人杨永辉与朱某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大道某某路某号某楼租住处再次协商分手问题,被害人朱某执意分手,并欲搬离,朱某的母亲曹某某(被害人,殁年72岁)前来帮朱某搬家,杨永辉见挽留无望,从房间内拿出一把尖刀,连续捅刺朱某、曹某某。朱某、曹某某被刺后跑到房外楼梯转角处呼救,后均因胸腹部多处损伤引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杨永辉作案后,拿出事前购买的农药服下,邻居李某某听到呼救后,将杨永辉手中的尖刀夺下,并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自杀未遂的杨永辉抓获。

  2018年11月27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永辉故意杀人案进行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永辉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永辉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杨永辉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1年3月19日核准了对杨永辉的死刑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杨永辉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刘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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