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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巴中市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案件审查,统一由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生效后及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后的执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但行政非诉案件准予执行裁定书载明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除外。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除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移送至集中管辖法院审查、立案。 三、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恩阳大道容邦柏润园旁,联系电话为0827—3369023。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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