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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区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严防廉政和法律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相关规定,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加强责任导向,建立有效的采购内控机制 各采购单位一要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实行归口管理;二要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计划性,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三要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流程,将需求论证、预算编制、计划备案、合同公告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以及档案管理等事项纳入本单位内控及财务流程进行管理,并分设不相容岗位。 二、加强源头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各采购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做到既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也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同时还需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加强结果管理,规范履约验收和合同管理 一是规范履约验收。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提高履约验收效率。二是依规签订合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归档、收集、保管、借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 四、落实采购政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自觉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五、规范备案手续,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 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建立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送至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采管股备案。同时,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于7个工作日内备案。(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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