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被邻居堆满杂物业主反映无果后直接扔掉_四川法治传媒网
四川法治传媒网LOGO  
网站投稿:690830723@qq.com
新闻热线:131 9869 0128
网站首页 头条关注 四川要闻 热点聚焦 平安四川 法治四川 法治先锋 以案说法 基层动态 全域治理 法治文化 法学天地 图说四川
四川法治传媒网 以案说法 查看内容

楼道被邻居堆满杂物业主反映无果后直接扔掉

来源:四川法治报 |2026-7-3 09:10| 浏览量: 63



  法院:公共空间不是“自留地”,擅自处置亦不可取

  矛盾起因

  ●公共楼道被堆满私人物品,业主反映无果找保洁员扔掉

  法院认为

  ●占用者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应自担部分损失

  ●清理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亦构成侵权

  一户居民长期在公共楼道堆放私人物品,邻居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后,直接带领保洁人员将物品清走,不料保洁员竟以每斤1元的价格将杂物当废品变卖……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楼道杂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楼道被邻居堆满杂物

  业主找保洁员扔掉

  蔡某与张某某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多年来,蔡某习惯将鞋柜、旧家具、纸箱等私人物品堆放在楼道公共通道上,不仅影响邻居通行,也埋下消防安全隐患。张某某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虽曾劝阻蔡某,但始终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张某某索性自行“出手”——他找来保洁公司的保洁人员,将蔡某堆放在楼道的物品全部清理搬离。事后,这批物品被保洁人员当作废品以每斤1元的价格卖出。

  蔡某发现物品丢失后,主张损失数千元,因协商无果,将张某某和保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私力救济超过合理限度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长期占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既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又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其对自身财物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张某某虽出于维护公共环境的目的,但未经法定程序擅自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带领保洁人员清理他人财物,行为已超出合理限度;保洁人员未核实物品性质即变卖获利,与张某某共同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堆物者自身有过错,但清理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亦构成侵权,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最终,法院酌定张某某、保洁公司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蔡某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本案判决既捍卫了公共空间的公共利益,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更传递出“邻里相处,理性为先”的治理理念。法官呼吁,物业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及时劝阻占用公共区域行为。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长期占用、堵塞。擅自堆放私人物品既影响邻里通行,更可能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面对邻里违规行为,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例如,向物业公司、社区、业委会反映,或向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切不可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否则有理变无理、维权成侵权。谢欢侯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一多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