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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六家省级单位共建“1+4+N”机制 协同共治推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 ...

来源:四川法治报 |2026-4-17 09:15| 浏览量: 6

 

  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是以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为中心

  ●“4”是各成员单位共建四项工作机制:法治共建机制、多层级分流化解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多元解纷保障机制

  ●“N”是多方解纷力量及各地区工作中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和工作方法等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15日,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六家省级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共同建立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工作意见》以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主题,充分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各成员单位解纷资源,助力四川地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各自为战”转向“系统作战”,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从“单一解纷”转向“多元共治”。

  “1”是一个中心,即以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为中心;“4”是各成员单位共建四项工作机制,即法治共建机制、多层级分流化解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多元解纷保障机制;“N”是多方解纷力量及各地区工作中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和工作方法等。

  法治共建机制的核心在于明确谁来做、做什么的问题,为其余三项工作机制的开展奠定基础。法治共建机制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为基础,对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职责与定位予以细化和明确。

  多层级分流化解机制为“1+4+N”的核心运行工作机制,旨在解决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核心问题,即各成员单位在多层次、递进式、系统化的全链条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具体“出场顺序”和“工作方法”,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检察和解衔接联动的全周期纠纷预防工作格局助力物业纠纷预防化解。

  多层级分流化解能否有效运转,关键在于各成员单位之间能否真正“联”起来、“动”起来。协调联动机制确立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的“立体化”沟通模式,通过风险研判评估、联合预防处突、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联动通报四个工作模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助力各成员单位之间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解纷工作合力。

  多元解纷保障机制从资源、队伍、经费、宣传四个方面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工作保障,即各成员单位应全力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调解经费保障及加强宣传引导。

  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坚决扛起协同治理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共同破解堵点难点、共同完善制度机制、共同提升治理效能,以更强使命担当把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深做实,努力绘就治蜀兴川新“枫”景。

  当天,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首次联席会商会,分别介绍了物业纠纷治理整体工作情况,并就会议议题及物业纠纷治理实务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成都中院、自贡中院、乐山中院、南充中院围绕人民法院物业领域类型化纠纷治理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猛追湾派出所、绵阳市邓启贵人民调解专家团队分别就行政部门职责、情理法融合解纷、一线调解实践等作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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