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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推动双方从“诉讼解约”转为“继续履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以柔性司法护航小微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基层实践温度。 案件源于2023年1月,施某与南江某农村合作社签订了《养殖场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施某承租合作社的养殖基地开展经营活动。租赁期间,合作社成功申请到一笔政策性补助资金,施某认为该资金系因其养殖项目所争取,遂要求参与分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施某自2024年起未再支付租金。合作社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欠租。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法判决虽简便高效,却可能引发执行困难、场地闲置以及后续矛盾升级等风险,不利于小微企业的稳定经营。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开展诉前调解,先后多次约谈施某,耐心倾听其诉求,并从法律角度厘清政策补助资金的归属问题,阐明违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细致沟通与释法明理,施某表示:“感谢法院体恤我们养殖户的实际困难,我愿意接受调解,继续按约履行。”在此基础上,法官又积极与合作社负责人协商,引导其从长远合作、共渡难关的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合作社同意减免施某部分租金,施某则承诺按期支付剩余租金,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原合同继续履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江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大案稳办、小案精办”,从源头化解矛盾,于细微处传递司法温度。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保障了合作社的租金收益与施某的经营稳定,也体现了法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为,彰显了司法在护航发展中的智慧与担当。 (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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