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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法院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阵地”

来源: |2025-5-13 14:57| 浏览量: 5


  韩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今年以来,平昌法院主动融入县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按照“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通过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诉讼服务指引等方式,构建“综治中心+法院+多元解纷力量”一体化工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打造“法院+综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阵地”。

  平昌县综治中心于2024年12月正式建成并运行,截至目前,平昌法院按照要求选派一名员额法官、两名书记员及特邀调解员刘瑾入驻县综治中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在综治中心共计设置两个窗口(分别为诉调对接、司法确认)、一个法官办公室、一个审判庭,可以在综治中心开展法律咨询、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等事项。同时,与政法委、司法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成立金融、物业、劳资三大调解委员会,并选派6名调解员长期入驻综治中心,对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物业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频发、多发领域开展委托调解工作。

  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途径。对涉诉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综治中心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由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中登记受理,然后委派给调解员调解,调解成功后引导其到司法确认窗口进行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调解失败则直接在综治中心立案开庭。

  立案后先行调解。法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审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告知不予以立案理由。法院立案后将案件信息录入人民调解平台,然后在平台上将案件委派给综治中心调解员调解,调解成功后则到司法确认窗口进行司法确认、申请出具调解书或申请撤诉,调解不成功则在综治中心直接开庭审理。

  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具有三大优势。

  零成本。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司法确认属于“特别程序”,因此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真正实现“免费解纷”。

  效率高。对于已经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无需再经历漫长的诉讼流程,其解纷时间远快于普通诉讼程序。

  更便捷。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双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历一审、二审繁琐的诉讼流程。

  2025年1-4月,通过综治中心共计委托调解510件,其中调解成功210件(申请司法确认74件、申请出具调解书52件、撤诉59件、当场履行25件),调解成功率41.17%。部分劳资纠纷仅仅用时两三小时就得以化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

  平昌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效衔接社会各方调解力量,完善线上线下对接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源头化解,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切实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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