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涪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_四川法治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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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涪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来源:四川法治报 |2019-12-16 13:30| 浏览量: 353

  本报讯(刘凌宇)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针对一起父亲殴打女儿的家庭暴力案件发出全区首份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执行期限自裁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白某(女)常年遭受其生父白某某实施殴打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白某所在学校老师发现白某身上多处伤痕,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市区两级妇联组织提出求助申请,在区妇联的指导和帮助下,罗某某(白某的生母)以白某名义向涪城区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经法院审查作出前述人身保护令裁定。该保护令由涪城区法院执行,区公安分局小浮桥派出所、区妇联及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协助执行。

  近年来,该院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特设立了家事审判法庭,专司离婚、抚养和继承等家事纠纷,并邀请妇联组织入驻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婚姻家庭纠纷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及援助等服务,以促进家庭友好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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