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张磊)昨(20)日是第6个“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荣立集体一等功11个、集体二等功216个,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1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人,荣立个人一等功38人,个人二等功209人。
为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增强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辅警、干部职工和公安院校师生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不断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四川公安荣誉制度建设发展,省公安厅政治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相关活动的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分级组织系列荣誉授予仪式。
例如,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省公安厅新闻宣传处等省公安厅厅属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荣誉授予日”主题活动,将荣誉送到民辅警和干部职工的心坎上,教育引领广大民辅警和干部职工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达州市公安局举办荣誉授予仪式,为新入警民警代表授装,为晋升警衔民警代表发证书,颁授2023年退休民警服务奖章并组织代表发言。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自贡市荣县公安局等也先后开展“荣誉授予日”主题活动。
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辅警纷纷表示,要以“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为契机,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新征程上展现公安机关新担当新作为,更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据了解,1952年11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印章正式启用,标志着四川省公安厅正式成立。为了永远记住这个神圣的日子,致敬荣誉,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把每年的11月20日确定为“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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