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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南江县兴马镇邀请大河派出所、大河司法所法律顾问、镇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充分承担司法行政主体的宣传责任,组织辖区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乡村治理。 大河派出所所长何长钱、兴马镇法律顾问谢思江积极响应,主动入村,利用川柏树村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之际,入村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座。谢思江律师用诙谐幽默的语言,由实际案例介绍,重点讲解借条的主体身份、用语、内容、书写格式及注意事项;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征信修复的法律规定及两者的区别联系;担保人的保证方式及区别。本次讲座内容丰富、专业,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现场气氛热烈。(袁文荣 刘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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