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雷行动2023”启动以来,巴州区清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响应、积极行动。于2023年1月3日办结巴州区清江镇某眼镜清江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件,没收产品25盒,处罚款 20000.00元人民币。
案情回放,2022年10月12日,巴州区清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巴中市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中发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通州街某一门市经营有:①“海昌®”半年抛软性亲水接触镜13盒,型号、规格:Care-4,注册号:国械注准20143222376,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43222376,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097号,生产日期:2020年5月13日,有效期:五年;②“海昌®”舒适信护新视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12盒,净含量:120mL,型号、规格:舒适型120mL,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0431,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63160431,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097号,生产日期:2022年4月11日,失效日期:2025年4月10日。上述产品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检查时,上述医疗器械与其他产品一起摆放在经营场所待售,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10月14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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