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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适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案件宣判

2022-11-24 08:42| 来源: 四川法治报

 

     烧秸秆引森林火灾 获刑并恢复植被

  古蔺县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刘洋 罗红 记者 杨元禄 文/图)近日,古蔺县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该县马蹄镇纳盘村,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对这起全省首例适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案件作出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干部、村民和学生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0年11月17日,胡某某在古蔺县马蹄镇墙院村6组自耕地里焚烧秸秆时,不慎点燃周边枯草引发森林火灾。经灭火队员和村民扑救,大火至当晚20时许被扑灭。此次火灾将墙院村三、六、七组20户村民的集体林烧毁。经古蔺县自规局指派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测绘评估,过火林地面积共计253.66亩。

  公益诉讼起诉人古蔺县检察院认为,胡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破坏了赤水河流域林业资源和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古蔺县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胡某某的认罪态度,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胡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依据《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令胡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在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烧迹地,采用购买树种进行播种的方式履行植被恢复义务。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讲。

  2021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随后,云南、贵州两省相继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各自《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川、滇、黔三省联动,共同立法对赤水河流域进行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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