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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渠县公安局在“百日行动”中连续破获杨某军、江某波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两人。 经查: 2022年7月17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军、江某波等人在禁渔期手持锚杆在渠县三汇镇三溪社区石佛滩水电站巴河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渠县公安局和渠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挡获,现场查获3根锚杆及5条野生鱼(分别是3条鳊鱼重7.1kg,1条青波鱼重1.44kg,1条鲤鱼重6.5kg)。后经渠县农业局认定锚杆为禁用渔具,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损失为3584.8元。杨某军、江某波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军、江某波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郑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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