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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好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 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 ...

来源: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5-11 08:47| 浏览量: 259

 
  电动车、摩托车出行便捷,停放方便,经济实惠,已成为主要交通出行工具。但电动车、摩托车行车稳定平衡性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少,如果骑乘中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既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同时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巴中公安交警发布《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戴好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护好自身安全,展现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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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巴中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乱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现城市文明形象。对此,巴中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您:

  1. 戴头盔、限两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超过2人(电动车自行车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在城市市区道路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驾乘摩托车、非标电动自行车请自觉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2. 守交规、靠右行。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做到不超速、不超载;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闯灯越线,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3. 有牌证、不乱停。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且按照规定安装牌照方可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4. 摒陋习、讲文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做好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道路交通你我他,安全畅通靠大家。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10日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违法行为成为导致交通拥堵的顽疾,一起来了解一下常见的违法行为。

  1、许多驾驶人无视亮起的红灯,“任性地”在路口穿行,直接横穿马路。路口的机动车往往“心惊胆战”,为躲避这些不文明的电动车、摩托车,只好走走停停,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2、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个别驾驶员偏偏“反其道而行”,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3、与机动车抢道是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驶行为中较为普遍的行为之一。这不仅容易导致交通拥堵,更会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不按规定横穿道路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容易受伤。

  4、部分驾驶员为了遮阳、遮雨,会加装遮阳棚、遮雨棚,而电动车本身平衡性、动力系统、刹车系统与技术性能相对较弱,擅自加装遮阳棚很容易破坏原有的车身设计,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在遮阳棚老化之后或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可能对周边其他路人造成伤害。

  5、驾乘电动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多一层防护,多一分安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驾驶摩托车 电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忌超速、超员、酒驾、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巴中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请务必做到:

  牌证齐、不装篷、靠右行。

  戴头盔、不酒驾、不乱停。

  不闯红灯不逆行。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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