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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员行驶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在他们看来,只要方便省事、有利可图,“危险”就是不存在的。但是在“挤”和“顺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来说,超员车辆更是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一旦酿成事故,后悔也来不及了。 在南江县赶场镇,交警就查获了一起,农村客运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 近日,南江公安交警关路中队民警在赶场镇白马村陈家湾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一辆小客车车内乘客较多,存在超员嫌疑,于是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为从事公路客运的小客车,核载8人,车内实载11人 ,超员3人 。询问驾驶人得知,车内乘客都是附近的村民,准备去集市赶集,因为等车需要时间,所以就大家“挤一挤”。 最后,民警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对其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客车超员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希望乘客自觉抵制车辆超员现象,共同维护和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秩序。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员驾驶的危害性 危害一 超员容易导致车辆动力性能下降,行车速度降低,使得道路上车辆间的速度差变大,从而增加追尾、刮擦等事故的发生概率,速度差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也越大;车上的安全带、座椅、车身等可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这会使他们暴露在伤亡风险中,更易受到伤害,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也比较严重。 危害二 为保证行驶方向的稳定性,汽车在设计时一般会将车辆重心前移,但当车辆超员时,后部重量会变大导致重心后移,从而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而当车辆行驶速度较快时,在转弯时就很容易发生侧滑或翻车。 危害三 一方面,车辆超员改变了制动力在各轴之间的合理分配,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方面的事故。另一方面,超员的车辆,在刹车时需要更大的摩擦力和更多的能量,这就会使制动器表面温度升高更快,进而使车辆制动效能快速下降,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增长,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危害四 车辆如果长期超负荷行驶,轮胎压力就会变大,容易发生轮胎变形或是爆胎的情况,继而发生难以想象的交通事故。 巴中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搭载超员载客车辆是违法行为,乘坐超员载客车辆是对自身和家人的不负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贾通 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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