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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手段治假药——巴州区局公布“3.29”成人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最新进展 ...

来源: |2022-4-20 13:52| 浏览量: 221

 

  今年3月29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成人用品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发现10家经营店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多种涉案产品进行扣押、封存,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技术检测,该执法行动在网络上一经发布即引起广泛讨论,广大群众密切关注行动的最新进展。4月13日,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日检查的10家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产品中均检出含有药品“西地那非”。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发现,成人用品店经营的部分产品名称与成分以药品标注,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示治疗功效以及“卫食字”“食准字”批准文号等信息,部分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无任何中文标签,无保健食品字样,也无“蓝帽子”图案,对外销售均称“保健药”。经区市场监管局核查,查获产品无相关保健食品的审批信息,即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准予进行销售,且全部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内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或药品注册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应认定为假冒药品。

  成人用品经营者在微信或网络上付款购买上述添加了化学药物成分的产品,明知是假冒药品,在不确认是否含有保健功能甚至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对外宣传具有滋补壮阳等多种药用功效,诱导消费者在其店内进行高价购买,且在店内的柜台、货架上摆放空盒子,却将实物隐藏在上锁的抽屉或是自行改造的隔间内、生活区域的床底下,被查获后试图销毁证据,不清楚交代购销线索,行为十分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以上10起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抄送巴州区检察院。(袁际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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