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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 | 为了老年人交通安全,这几点一定要告诉父母!

来源:巴中公安交警微发布 |2022-3-11 14:25| 浏览量: 249

  

  “一老一小”

  是我们共同呵护的对象

  老年人是家里的“镇家之宝”

  孩子则关系着一个家庭的未来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

  生理机能自然下降

  反应速度逐渐变慢

  在日常出行中常常

  面临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蜀黍希望大家

  认真看完以下老年人常见危险行为

  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分享提醒身边的老年朋友

  安全无小事,平安才是真

  案例一

  2022年3月3日14时27分,陈某(男,34岁)驾驶车牌号为川Y5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枣化路8公里500米(凌云小学)路段时刮撞行人杨某书(男,65岁),造成行人杨某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杨某书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3款:“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书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2年1月10日13时15分,张某驾驶川YT6***小型出租车,从平昌县两江国际往新华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平街西段(轴承厂外)道路处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马某荣(5岁)发生碰撞,造成马某荣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案件中,双方负同等责任。

  案例三

  2022年1月14日19时35分许,刘某梅驾驶川YT6***小型出租车,从金佛花园往中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四川省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平街西段天府银行外道路处时,与与横穿道路的行人雷某悦(6岁)发生碰撞,致雷某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案件中,当事人雷某悦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梅负次要责任。

  案例四

  2022年2月25日7点40分左右,一名女司机驾驶一辆辆红色越野车从南江集州街道三元公寓滨河路口转弯时,没有观察左侧开车,与一辆由一名女士驾驶的摩托车并载有一名小孩发生碰撞事故,并将小孩压在车底下,周边群众发现后,合力将车辆抬起,将小孩救出后,随后送往医院。


  该案件中,红色越野车没看后方来车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超员载有两名小孩负次要责任,出租车在人行道上下客负次要责任。

  事故一起起,痛心一幕幕

  为减少和预防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下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牢记在心哦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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