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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丽:别让“黑校车”误载孩子去往天堂之路

来源:天下长安网·天府长安 |2017-8-1 13:00| 浏览量: 583

  2016年3月2日早上,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灰色的客运车在崇州市江源镇的一条乡间小道上走走停停。当民警要求这辆面包车停车检查的时候,面包车不但没有停车反而是加速逃跑。在民警的不断喊话中,面包车终于减速停车。当民警走上前去,打开车门的那一刹那间,民警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一辆小小的8坐面包车竟然满满当当的挤进了15名小学生,超过额定乘员100%,属于严重超载,极其严重地危害到了所乘载学生人身安全。

  明明已经对“黑校车”一禁再禁,这位面包车司机粟某某又为何要忽视《刑法修正案(九)》的严重惩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就被处拘役,并处罚金”,铤而走险地做起“黑校车”业务呢?

  原来粟某某之前是一名客运司机。2014年10月,粟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下线退出营运市场,随之他也离开了客运公司。由于自己有多年在乡镇从事客运业务的经验,几个学生家长便主动地找到粟某某,请他帮忙接送自己在乡镇小学上学的孩子,因此粟某某便谋生了“再就业”的念头,答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并私自将这辆下线的面包车改装成“校车”接送学生。

  粟某某明知自己并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标牌,却在利益的诱惑下,蒙蔽自己的良心,抱着不可能出事故的侥幸心理当起了“黑校车”司机。

  从每名学生的费用每月80元涨到每月200元,粟某某的“黑校车”生意不但没有失败,乘车的孩子还不减反增,最多时达到28个。粟某某说,自己驾驶的“黑校车”在去年10月28日就被交警查处过,当时还受到了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同时自己还写下“再也不超载”的保证书。本来此次被警察查处后,他也没再做“黑校车”生意。直到今年年初,孩子家长再次找到粟某某时,粟某某坚守的良知也再次被这非法利益所蒙蔽,选择“重操旧业”。

  可是,此次粟某某面对的已不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下,“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入罪,经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粟某某危险驾驶案出庭支持公诉,粟某某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以罚金3000元。

  众所周知,近年来各地“黑校车”现象的层出不穷,导致了大量的重大伤亡事故。2014年,湖南湘潭某幼儿园某接送幼儿的面包车,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翻入水库致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1人(含8名幼儿)全部死亡;2015年,天津一辆“黑校车”司机醉酒驾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2名孩子当场死亡……这些血淋林的事故依旧没能唤醒“黑校车”司机被利益蒙蔽的良知。不难发现,在许多地方依旧可见一辆普通的客运车,一到上下学时间就摇身一变成为“校车”,游走在学校和多个孩子的家之间,接送孩子上下学。

  虽然此次粟某某严重超员的“黑校车”被崇州市执勤交警发现拦下,并且作为成都市首例“黑校车”危险驾驶案,受到严重处罚。但是对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说,依旧心有余悸:如果粟某某此次侥幸未被警察拦下查处,不知他这种严重危害车内承载学生人身安全的驾驶行为还会持续多久?万一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呢?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规范整顿校车行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给孩子们在上下学的路途中撑起一把保护伞,崇州市人民检察在办理此次粟某某“黑校车”危险驾驶一案中,派遣工作人员前往案发当地,走进乡村实地调查校车现状,并与家长们进行深切交谈,深度挖掘“黑校车”屡禁不止的原因。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学校与家的距离较远以及上下学时间和上下班时间难以两全是家长们选择“黑校车”的主要原因。“本想节约时间,图个方便,没想到自己的一个无意之举却差点让孩子陷入隐形危害中”不少家长对工作人员这样说道,“但当地正规校车的缺失,这也是我们做家长的无奈之举。”的确,由于校车资源缺乏,教育资源不平衡,许多地方正规校车长期达不到满足,这也给“黑校车”留下了生存空间。尤其是在那些乡镇比较偏远的村子,“黑校车”现象已经见怪不怪。

  同时,崇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讯问粟某某时发现,利益诱惑、安全意识不高,几乎是所有“黑校车”司机的通病。逐渐被金钱蒙蔽的良知,已经让他们失去了看清正确方向的双眼。而粟某某也在这种危险思想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地开始了“黑校车”业务。工作人员在与粟某某交流中,结合典型事例、相关法律法规对他进行深刻地、有针对性地教育,提高粟某某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让他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再也不超载了,再也不做“黑校车”业务了”,粟某某对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道,”孩子的生命是无价的,出了事情我负不起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的实地走访,了解到相关“黑校车”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之后,崇州市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最大力量整治“黑校车”现象。积极地开展巡回法庭,结合粟某某“黑校车”危险驾驶案等相关典型事例对各地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威慑犯罪,有效地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安全意识;积极呼吁各级政府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校车服务方案,提供优质的校车公共资源,从根本上杜绝“黑校车”的出现,让孩子们安全上下学;积极联合崇州市市政府开展安全校车活动,整顿校车行业。粟某某一案作为成都市首例“黑校车”危险驾驶案,它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警示,而我们崇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更是要将此作为一个契机,将其警示、威慑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最大程度地杜绝“黑校车”现象。

  生命诚可贵!每一条生命都值得我们以最为严谨认真的姿态去对待。在整顿校车的这条道路上,我们崇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时刻谨记将孩子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为规范校车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让孩子们在美丽梦想的道路上一路安全前行!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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