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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拘留所采用谈话教育和法律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司法矛盾。 2013年2月8日16时许,李前(化名)与前妻吴某因离婚纠纷,到前妻家中将吴某打伤,致左股骨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李前付前妻吴某150979元,判决生效后李元仅给付前妻吴某25000元,后一直未履行判决。2017年8月22日,李前因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 针对李前的案件情况,拘留所所领导在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时开展心理疏导,明确指出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法律后果,为其分析利弊,引导其要想办法积极解决问题。经过教育,李前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主动向弟弟电话帮忙筹钱接受拘留所和法院的调解。8月25日,拘留所联合县法院执行局进行调解,双方就余下欠款达成一致意见。随即,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于当日对李前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陈金其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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