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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均发布了禁止在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市公安机关也加强了对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1月以来已查获多起在禁燃、禁售区域内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非法燃放案例: 1月19日17时许,南江县公安局集州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居民吴某在沙溪坝大桥燃放烟花爆竹,随即依法对其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18时许,民警巡逻途径清溪路时,再次发现辖区商户张某在其店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南江县公安局已对吴某、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罚。 非法储存案例: 1月23日,经开区公安分局时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位于插旗山村9社的一处民房中非法存储烟花爆竹600余件,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1月25日,巴州区公安分局曾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时,发现陈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其居住的房屋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312箱。目前,非法储存的312箱烟花爆竹已被收缴,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27日,巴州区公安分局宕梁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街道门市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负责人杨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1件。目前,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处行政拘留,并对非法储存的61件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1月29日,巴州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街道门市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负责人周某在无任何手续和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8件。目前,非法储存的18件烟花爆竹已被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运输案例: 1月5日,南江县公安局集州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客运车辆在米仓山大道附近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在南磷路段将驾驶员岳某某查获。经查,岳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运输危险物质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乡村客运车非法运载烟花爆竹60余箱欲往它地进行销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巴中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全市各城市区域内绝对不能燃放、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春节期间全市公安将全警动员,全力查处违法燃放、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勿以身试法。如发现违法燃放、储存、销售等情况,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巴中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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