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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巴中8月1日讯(李朝维 记者 余开洋)8月1日上午,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全市交通安全警示曝光新闻通气会,会上对“三大行动”的具体情况与全市上半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今年1-7月份,巴中全市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4.17万余起,其中无证、酒驾、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机动车超速、不按规定交通信号通行6.36万余起,暂扣驾驶证168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85本,行政拘留472人,警告教育1.92万余人次,违法记分17.61万余分。同时,通气会现场还公布了一批典型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 (一)交通违法案例 1、驾驶人师某不遵守交通信号案。(巴中交警部门开出的“不礼让斑马线”第一张罚单)2017年7月1日上午8时许,车牌号为川YB1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巴中市巴州区三号桥头斑马线时,驾驶人师某未减速礼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师某处以罚款50元、扣3分的行政处罚。 2、驾驶人刘某联涉嫌危险驾驶案。2017年6月9日,驾驶人刘某联驾驶车牌号为川Y6B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市交通运输局路口)时,被正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刘某联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刘某联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移送起诉。 (二)交通事故案例 1、何某林涉嫌交通肇事案。2017年4月15日,何某林持C1型驾驶证(实习期)驾驶车牌号为川YV84**的小型汽车,从下八庙镇往巴中方向行驶,行驶至S101线372km+200m(石硖子大桥)处时,与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杨某芳发生碰撞,造成杨琼芳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恩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明,驾驶人何某林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未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或停车让行,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移送起诉。 2、李某军涉嫌交通肇事案。2017年4月12日凌晨3时许,李某军驾驶川A01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巴中市巴州区一号桥头时撞毁桥面护栏坠入桥下,造成驾乘人员李某军、罗某受伤,六辆机动车及公共设施、居民房屋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并抽血检验,李某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74.9mg/100ml,其醉酒驾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经移送起诉。 3、岳某交通肇事案。2016年8月25日,岳某驾驶川Y113**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30余吨沙石,行驶至南江县洛团路2km+750m(团结电站)下坡处时,撞上相对方向彭某杨驾驶的川YP07**号轻型货车,后又碾压从川YP07**号轻型货车下车的乘车人贾某烈,造成贾某烈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岳某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安全技术不合格的超载运输车辆,遇相对车辆未减速靠右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提请刑事诉讼,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岳鑫有期徒刑一年。后岳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吊销,并处以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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